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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基备考:别让你的隐私“裸奔”(2)

毕节华图 | 2024-11-15 11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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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试牛刀
(多选题)下列选项中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:
A.非法收集他人的个人信息
B.偷看某人病历
C.为缉拿罪犯,公安局公布罪犯分子的自然情况
D.非法窥视他人私生活
答案ABD
解析第一步,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。
第二步,根据2021年版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根据2021年版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(一)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、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;(二)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;(三)拍摄、窥视、窃听、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;(四)拍摄、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;(五)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;(六)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因此,选择ABD选项。
拓展C项:根据2021年版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,处理个人信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:(三)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,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。C项排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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